海上與陸上颱風警報差在哪?24小時、18小時與解除條件
海上24小時、陸上18小時;更新頻率以氣象署當次作業為準,不是停班停課按鈕。

海上颱風警報與陸上颱風警報的發布、更新與解除,主要依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,並以「七級風暴風範圍」是否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的海域或陸上為判斷基準。本文依條文逐項整理「發布、更新、解除」三個時點,幫助民眾在颱風期間看懂警報種類與節奏。
一、海上颱風警報:發布時點
依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第1項,預測颱風的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一百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的24小時,即應發布海上颱風警報,並將可能受侵襲之各海域列入警戒區域。
簡單說:當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在接下來24小時內進入臺、澎、金、馬「100公里內海域」,就要發海上警報。
二、陸上颱風警報:發布時點
依同條與中央氣象署警報說明頁,預測颱風的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陸上之前的18小時,即應發布陸上颱風警報,並將可能受侵襲的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列入警戒區域。
中央氣象署在警報說明頁中,把陸上警報與海上警報合併稱為「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」,同樣以「侵襲陸上之前18小時」作為發布時點。
簡單說:當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在接下來18小時內直接打到臺、澎、金、馬「陸地」,就要發陸上警報。
三、警戒區域怎麼列:綠島、蘭嶼的特別規定
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,若預測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綠島、蘭嶼陸上,仍應將綠島、蘭嶼列入警戒區域。
也就是說,綠島、蘭嶼即使距離臺灣本島較遠,仍會在「海上警報」階段就被同時納入陸上警戒。
四、警報更新頻率
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規定,海上颱風警報與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,原則上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。
不過,中央氣象署的陸上颱風警報說明頁則提到,「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」發布後每隔1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。
兩份資料在更新頻率上略有出入:法規條文為「3小時」,氣象署陸上警報頁為「1小時」。實際發布節奏請以中央氣象署當次警報與最新產品說明為準,本文不自選單一更新間隔。
五、近海生成與特殊變化:不受24、18小時限制
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另規定:
- 颱風發生於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「近海」時;或
- 暴風範圍、移動速度、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。
這兩種情形,主管機關得即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,必要時得同時發布,不受前項24小時、18小時的限制。
因此,當颱風已在臺灣附近生成、或路徑與強度突然變化時,發布時點可能會比平常的24小時、18小時更早。
六、何時解除:依「離開」為原則
依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:
- 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「陸上」時,即應解除「陸上颱風警報」。
- 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「近海」時,即應解除「海上颱風警報」。
同條另規定,颱風轉向或消滅時,得直接解除颱風警報。
簡單說:風暴圈離開陸地就解陸上警報,離開近海就解海上警報;一旦颱風轉向或消滅,也可能直接解除。
七、與其他相關用語的對照
想進一步分清「陸上警報、海上警報」與「颱風消息、颱風新聞」的差別,可參考 [《颱風新聞是警報還是停班?》](/articles/typhoon-news-warning-or-day-off/) 與 [《陸警、海警、颱風差在哪?》](/articles/land-wind-sea-wind-or-typhoon/) 兩篇。若想了解整體「預報、警報、特報、高溫資訊」的分級,可參考 [《預報、警報、特報、高溫資訊怎麼分?》](/articles/forecast-alert-advisory-or-heat-info/)。第一次接觸臺灣氣象資訊的讀者,建議先從 [《怎麼開始看臺灣天氣》](/articles/how-to-start-taiwan-weather/) 入手。
小結:核對表
| 階段 | 海上颱風警報 | 陸上颱風警報 |
|---|---|---|
| 發布時點 | 進入臺、澎、金、馬100公里海域前24小時 | 侵襲臺、澎、金、馬陸上前18小時 |
| 警戒區域 | 可能受侵襲之各海域;綠島、蘭嶼達標時一併列入 | 可能受侵襲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 |
| 更新頻率 | 法規:每隔3小時,必要時加發 | 法規:每隔3小時,必要時加發;氣象署頁:每隔1小時,必要時加發 |
| 解除時點 | 七級風暴範圍離開近海;轉向或消滅得直接解除 | 七級風暴範圍離開陸上;轉向或消滅得直接解除 |
| 特殊情形 | 近海生成、暴風範圍/速度/方向特殊變化時,得即發布並得同時發布 | 同左 |
實際發布與解除時點仍以中央氣象署最新公告為準;若所在縣市是否停班停課,請另向各縣市政府或人事行政總處查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