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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與陸上颱風警報差在哪?24小時、18小時與解除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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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署名:天氣喵編輯部

內容分工:氣象資料與警特報整理(AI 協作編輯角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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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24小時、陸上18小時;更新頻率以氣象署當次作業為準,不是停班停課按鈕。

海上與陸上颱風警報差在哪?24小時、18小時與解除條件主題插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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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颱風警報與陸上颱風警報的發布、更新與解除,主要依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,並以「七級風暴風範圍」是否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的海域或陸上為判斷基準。本文依條文逐項整理「發布、更新、解除」三個時點,幫助民眾在颱風期間看懂警報種類與節奏。

一、海上颱風警報:發布時點

依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第1項,預測颱風的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一百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的24小時,即應發布海上颱風警報,並將可能受侵襲之各海域列入警戒區域。

簡單說:當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在接下來24小時內進入臺、澎、金、馬「100公里內海域」,就要發海上警報。

二、陸上颱風警報:發布時點

依同條與中央氣象署警報說明頁,預測颱風的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陸上之前的18小時,即應發布陸上颱風警報,並將可能受侵襲的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列入警戒區域。

中央氣象署在警報說明頁中,把陸上警報與海上警報合併稱為「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」,同樣以「侵襲陸上之前18小時」作為發布時點。

簡單說:當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在接下來18小時內直接打到臺、澎、金、馬「陸地」,就要發陸上警報。

三、警戒區域怎麼列:綠島、蘭嶼的特別規定

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,若預測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綠島、蘭嶼陸上,仍應將綠島、蘭嶼列入警戒區域。

也就是說,綠島、蘭嶼即使距離臺灣本島較遠,仍會在「海上警報」階段就被同時納入陸上警戒。

四、警報更新頻率

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規定,海上颱風警報與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,原則上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。

不過,中央氣象署的陸上颱風警報說明頁則提到,「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」發布後每隔1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。

兩份資料在更新頻率上略有出入:法規條文為「3小時」,氣象署陸上警報頁為「1小時」。實際發布節奏請以中央氣象署當次警報與最新產品說明為準,本文不自選單一更新間隔。

五、近海生成與特殊變化:不受24、18小時限制

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另規定:

  • 颱風發生於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「近海」時;或
  • 暴風範圍、移動速度、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。

這兩種情形,主管機關得即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,必要時得同時發布,不受前項24小時、18小時的限制。

因此,當颱風已在臺灣附近生成、或路徑與強度突然變化時,發布時點可能會比平常的24小時、18小時更早。

六、何時解除:依「離開」為原則

依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第11條:

  • 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「陸上」時,即應解除「陸上颱風警報」。
  • 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「近海」時,即應解除「海上颱風警報」。

同條另規定,颱風轉向或消滅時,得直接解除颱風警報。

簡單說:風暴圈離開陸地就解陸上警報,離開近海就解海上警報;一旦颱風轉向或消滅,也可能直接解除。

七、與其他相關用語的對照

想進一步分清「陸上警報、海上警報」與「颱風消息、颱風新聞」的差別,可參考 [《颱風新聞是警報還是停班?》](/articles/typhoon-news-warning-or-day-off/) 與 [《陸警、海警、颱風差在哪?》](/articles/land-wind-sea-wind-or-typhoon/) 兩篇。若想了解整體「預報、警報、特報、高溫資訊」的分級,可參考 [《預報、警報、特報、高溫資訊怎麼分?》](/articles/forecast-alert-advisory-or-heat-info/)。第一次接觸臺灣氣象資訊的讀者,建議先從 [《怎麼開始看臺灣天氣》](/articles/how-to-start-taiwan-weather/) 入手。

小結:核對表

階段海上颱風警報陸上颱風警報
發布時點進入臺、澎、金、馬100公里海域前24小時侵襲臺、澎、金、馬陸上前18小時
警戒區域可能受侵襲之各海域;綠島、蘭嶼達標時一併列入可能受侵襲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
更新頻率法規:每隔3小時,必要時加發法規:每隔3小時,必要時加發;氣象署頁:每隔1小時,必要時加發
解除時點七級風暴範圍離開近海;轉向或消滅得直接解除七級風暴範圍離開陸上;轉向或消滅得直接解除
特殊情形近海生成、暴風範圍/速度/方向特殊變化時,得即發布並得同時發布同左

實際發布與解除時點仍以中央氣象署最新公告為準;若所在縣市是否停班停課,請另向各縣市政府或人事行政總處查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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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

  1.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(颱風警報)全國法規資料庫;修正日期:民國101年7月6日 · 2026-09-24
    • 海上颱風警報: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一百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二十四小時,應即發布海上颱風警報,將可能受侵襲之各海域列入警戒區域,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。
    • 陸上颱風警報: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陸上之前十八小時,應即發布陸上颱風警報,將可能受侵襲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列入警戒區域,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,並發布必要之風雨預測相關資料。
    •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,當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綠島、蘭嶼陸上時,應將綠島、蘭嶼列入警戒區域。
    • 颱風發生於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近海,或颱風之暴風範圍、移動速度、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,得即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,必要時並得同時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,不受第一項之限制。
    • 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或馬祖陸上時,應即解除陸上颱風警報;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近海時,應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。颱風轉向或消滅時,得直接解除颱風警報。
  2. 陸上颱風警報|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· 2026-09-24
    • 預測颱風的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、馬袓陸上時之前18小時,即發布『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』。之後每隔1小時發布一次,必要時得加發之。
    • 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
    • 之後每隔1小時發布一次
    • 請以中央氣象署當次警報與最新產品說明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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