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報、警報、特報、高溫資訊差在哪?先對氣象法與統一發布辦法的用語
螢幕上同時出現預報、警報、特報與高溫資訊時,先對法規用語與產品入口,不要把顏色或標題當成同一種官方決定。

手機推播常把「警報」「特報」「高溫資訊」和一般預報擠在同一條通知。法規與產品頁用的字不一樣,權責也不一樣。先對用語,再決定要開哪一個官方入口。
本文整理法規定義與中央氣象署產品分流,不是天氣預報,也不是放假機率。實際有沒有發布、範圍與解除時間,以中央氣象署及地方政府當日畫面為準。危及生命安全時打 119,並依現場救災單位指示行動。
三十秒答案
| 用語 | 主要依據 | 常見入口 |
|---|---|---|
| 預報 | 氣象法第2條第14款 | 鄉鎮預報、一般天氣預報 |
| 警報 | 氣象法第2條第15款;統一發布辦法颱風/海嘯專章 |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、海嘯警報 |
| 特報 | 統一發布辦法第2條第2款、第14條 | 豪(大)雨、陸上強風、濃霧、低溫等災害性天氣特報 |
| 高溫資訊 | 氣象署產品頁(產品名稱為「高溫資訊」) | 高溫資訊 |
停班停課不是上表任一口語的自動結果,見作業辦法查核。
這頁回答什麼,不回答什麼
這頁只處理用語與入口分流。颱風消息、警報與放假三軌見颱風消息、警報和放假。預報、警特報與停班停課入口見先對入口。高溫燈號門檻見高溫資訊黃橙紅。本頁不重寫雨量毫米表、風級表或放假基準全文。
第一次分天氣、降雨、颱風與紫外線,回到台灣天氣怎麼開始。
氣象法怎麼定義預報與警報
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氣象法》(pcode=K0100003,修正日期民國115年1月5日)第2條:
- 第14款「預報」:以觀測結果為基礎,發布氣象、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。
- 第15款「警報」:預測可能發生氣象、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。
- 第13款「災害性天氣」: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、大雨、豪雨、雷電、冰雹、濃霧、龍捲風、強風、低溫、焚風、乾旱等天氣現象。
第17條規定:全國氣象、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,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(組織改制後業務由中央氣象署辦理;條文用字仍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)。例外包括軍事、民航特定對象,以及依第18條許可發布者。
第18條規定:經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,但不得發布警報,也不得發布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。民間推播或社群轉述若看起來像「官方警報」,仍要以氣象署頁面核對,不要用截圖代替解除資訊。
統一發布辦法裡的特報
《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》(pcode=K0100002,修正日期民國101年7月6日)第2條把「特報」定義為:針對災害性天氣而發布之預報。第14條規定:中央氣象局對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大雨、豪雨、雷電、冰雹、濃霧、龍捲風、強風、低溫、焚風、乾旱等天氣現象,應儘速發布災害性天氣特報,並通知新聞傳播機構。
同一辦法把颱風警報(第11條)、海嘯警報(第16-1條)寫在「警報」脈絡;地震發生後先走地震報告(第15條),海嘯觀測另有海嘯報告(第16條)。「特報」與「警報」在法規裡不是可互換的標題。
實務上,氣象署天氣警特報一覽表會同時列出多種示警產品。縣市有沒有特報,見天氣警特報一覽表;即時入口見本站警特報。
高溫資訊為什麼常被叫成「警報」
氣象署產品頁名稱是「高溫資訊」,以黃、橙、紅燈號呈現高溫程度。它回答的是高溫風險分級與官方注意事項,不是颱風警報,也不是停班停課名單。燈號門檻與行動見高溫資訊黃橙紅。紫外線指數、高溫與體感溫度先看哪個,見三個數字。
不要把「紅燈」三個字從高溫資訊直接搬去解讀豪雨特報或淹水警戒;顏色可重用,機關與門檻不同,見三種降雨相關警戒。
什麼時候不要只看教學文
若氣象署已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、災害性天氣特報,或海嘯警報,先依官方注意事項與地方政府疏散、管制指示行動。教學文不能代替現場管制,也不能用「還沒放假」否定警戒區。
需要避難、通報或懷疑有人冒充官方催繳、索取個資時:保留來電與訊息紀錄,向警方、165 或當地災害應變窗口求證;危及生命安全打 119。
查核日:2026-09-23。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;產品燈號與發布範圍以中央氣象署當日畫面為準。本文不判斷你所在地現在安不安全,也不寫死某一天的天氣或放假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