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震後到底要不要停班停課?官方判定的兩個條件與自己能做的事
地震沒有像颱風雨量那樣的「規模門檻」,官方判定停班停課看的是房舍有沒有倒塌或倒塌危險。這篇整理震災停班停課的兩個法定條件,以及个人住家受損時的申請途徑。
地震停班停課不是看地震規模或震度數字自動觸發,而是看機關、學校的房舍,或員工、學生的住家,有沒有因地震倒塌或有倒塌危險。如果房舍本身安全,但地震導致交通中斷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地方首長也可以依裁量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;兩種情況都要由直轄市長或縣市長另行決定發布,中央氣象署本身不會、也沒有權責宣布停班停課。
為什麼地震和颱風的判定邏輯不一樣
颱風、豪雨的停班停課有明確的數字門檻——風力達七級以上、陣風十級以上,或24小時累積雨量達各縣市規定的毫米數(可參考本站另一篇停班停課雨量標準最新版)。但地震沒有對應的「規模門檻」,原因很直觀:同樣規模的地震,因為震源深度、距離震央遠近、當地地質不同,實際造成的破壞程度可能天差地遠。本站在地震規模與震度差異一文中也說明過,規模是「一次地震一個值」,震度才是「各地實際感受到的搖晃強度」——用規模訂統一停班停課門檻,對某些地區可能太鬆、對另一些地區又太嚴。
因此,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第6條把震災的判定,直接綁定在「房舍是否安全」與「維生設施是否受影響」這兩個實際結果上,而不是地震本身的物理數字。
官方判定的兩個法定條件
依現行辦法第6條,震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,才「得」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(注意是「得」,不是自動觸發):
- 房舍倒塌或有倒塌危險:地震發生後,各機關、學校的房舍,或公教員工所居住的房屋,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。
- 交通水電受影響致有致災之虞:房舍雖未達倒塌基準,但因地震影響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已經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。
這兩個條件都成立之後,還要經過直轄市長或縣市長依權責決定發布——這一點跟颱風、豪雨完全一樣:中央氣象署只負責提供地震規模、震度等監測資訊,不負責宣布停班停課;決定權在地方政府。地方政府也可以視轄區地形、地貌、交通狀況,把決定權限進一步授權給區長、鄉鎮市長。
想查自己所在縣市目前是否有已公告的停班停課消息,可以看天氣防災喵各縣市的停班停課頁面。
我家附近沒有整體公告停班停課,但我家真的有裂縫怎麼辦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但法規裡其實有明文規定的部分。依辦法第13條,即使所在縣市沒有整體宣布停班停課,公教員工如果遇到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,事後再陳報機關、學校首長:
- 為清理天然災害造成的普遍性災害;
- 配偶、直系親屬因災重大傷亡或失蹤;
- 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居住的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危險,或遭受重大損失,需要處理善後;
- 災情已達停止上班上課基準,但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確認;
- 其他因地形、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已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。
機關、學校首長可以在15日範圍內,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(課)登記。也就是說,「整體沒放假」跟「你家真的受災、必須處理」是兩件事,法規本身有留這個空間,不需要硬撐著在房子有倒塌風險的情況下出門上班。
一般民間受僱者則不適用本辦法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或其他法令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是否停止上班。
公告時間點:地震和颱風用同一套時間窗
依辦法第10條第2項,地震(震災)發生時的通報作業程序,準用颱風警報期間的規定,也就是:
-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上課:原則上在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;但地震屬突發事件,實務上多半是地震發生後依當下房舍與維生設施狀況即時評估發布,不會有「前一天預告」的空間。
- 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上課:應於當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前發布。
- 除上述時間框架外,各通報權責機關可以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。
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地震後的停班停課消息,經常是地震發生後幾小時內、依現場勘查結果才公告,而不是像颱風那樣提前一天預告。
餘震怎麼辦、規模震度看哪裡
主震後通常會有餘震,規模一般小於主震,但確切時間和大小無法預測;本站在地震來了先躲桌下還是先關瓦斯?正確順序這樣做一文中,整理了地震當下與之後的應變順序。想查最新地震的規模、最大震度與地點,可以看本站的最新地震頁面,每筆記錄都會標示規模、最大震度縣市與發生時間,方便對照自己所在地區是否需要特別留意。
這篇文章的立場與限制
天氣防災喵的原則是不做地震預測,只呈現已發生事件、官方告警、歷史資料與安全教育。本文整理的震災停班停課條款,來自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現行條文(民國115年4月24日修正版),是全國一致適用的判定邏輯;但實際上是否公告停班停課、公告範圍多大,仍由地震發生當下各地方政府依現場勘查結果決定,本站不做「這次地震會不會停班停課」的預測,也不建議在房舍已有明顯倒塌風險時,僅因「還沒收到停班停課公告」就勉強出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