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怎麼查?誰有權宣布,氣象署提供什麼
想確認明天有沒有放假,先對通報權責機關與作業辦法條文,不要只用氣象署特報或新聞標題自行推定。

搜「颱風假」「停班停課」時,常見三個入口擠在一起:氣象署風雨資料、地方政府宣布、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頁。法源是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。先對誰有權宣布,再查有沒有已發布。
本文是法規查核地圖,不是放假預測。是否停止上班上課,以通報權責機關當日宣布與人事行政總處彙整為準。災害現場危及生命安全打 119。
三十秒答案
- 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作業辦法全文(修正日期民國115年4月24日)。
- 第9條:直轄市由市長、縣(市)由縣(市)長決定發布;得授權區、鄉(鎮、市)長,並應通報上級政府。
- 第11條:氣象署提供風力級數、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資料;土石流、淹水等由中央相關專業機關提供。
- 實際有沒有放假,看地方政府宣布與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專區,不要只用特報燈號自行推定。
這頁回答什麼,不回答什麼
這頁只處理作業辦法的權責、天然災害類型與氣象署角色。22縣市雨量參考基準表見既有停班停課雨量標準。颱風假認定與警報階段見既有颱風假怎麼認定與颱風警報階段。地震後要不要停,見地震後停班停課。預報、警特報與放假入口分流見先對入口。
辦法適用誰
第2條:適用政府各級機關及公、私立學校。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、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,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,經機關、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,不適用本辦法。
第18條: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,準用本辦法。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,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公部門宣布不能自動寫成民營企業的放假義務。
天然災害類型對到哪些條
第3條所稱天然災害,指下列因素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:風災、水災、震災、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、其他天然災害。
後續基準分條:
- 第4條風災:含暴風半徑與風力基準、雨量參考基準,以及未達基準但地形雨量致通行或供水困難等情形。
- 第5條水災、第6條震災、第7條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、第8條其他天然災害。
「得發布」不是「必須發布」。是否宣布仍由通報權責機關依基準與現場風險決定。
誰宣布、何時宣布
第9條決定權責:直轄市市長、縣(市)長;得授權所屬區、鄉(鎮、市)長。機關、學校首長亦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後通報。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或彙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。
第10條規定颱風警報期間的對外發布時點(例如全日或上午半日原則上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等),並保留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。基準難以決定時,基於學生安全等,首長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。水災、震災、土石流等準用該項程序。
不要用「氣象署還沒解除警報」或「隔壁縣市已放」代替本縣市公告。
氣象署在辦法裡做什麼
第11條第1款:氣象署於上午一時、四時、七時、十時、下午一時、四時、晚間七時及十時前,將颱風來襲、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影響地區之風力級數、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,即時透過各種傳播媒體播報,並將書面資料送通報權責機關及人事行政總處。
第11條第2款:中央相關專業機關應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、淹水警戒等最新資訊提供各通報權責機關。
氣象署提供決策資料,不是停班停課的宣布機關。用語上的警報、特報與高溫資訊差在哪,見用語對照。
查核步驟
- 讀作業辦法第9條至第11條,確認權責與資料角色。
- 打開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頁,核對你的直轄市或縣(市)是否已有宣布。
- 需要理解風雨基準時,再回氣象署資料與本站雨量標準文;需要理解警報階段時,回颱風警報文。
- 民間事業單位另核對勞動契約與事業單位公告,不要只轉貼公部門字句。
什麼時候停下來改打119
已宣布疏散撤離、道路中斷、建物受損或有人受困:先依地方政府與救災單位指示,危及生命安全打 119。教學文沒有現場路線指引。
懷疑假冒機關催繳或索取個資:保留紀錄,向警方或165求證。
查核日:2026-09-23。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為準。本文不預測任何縣市是否放假,也不代替事業單位的出勤決定。